春梦与其它性行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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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我原本都没有太多的感觉,因为我们彼此曾经有过的情素有过的机会,都已经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后成为前尘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产后我们几个同事去探望她。当她虚弱的身影映入眼帘,当她凝视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儿,我忽然有一阵强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觉,那个孩子应该是我的血脉,那在旁边照她虚弱身体的男人,应该是我,那每一个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应该是我。

回家后,我有了一个决定,我要用办公室恋情占有她。把我曾经对她有过的爱意,放大为一种强烈的行动,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气,大胆对她告白,给自己半年的时间,热烈的追求她。


先看在性释放总体中的比重: 

若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则平均比重占2%到3%。这个比重很低,一是由于各年龄段中确有3/4或更多的女子从未在性梦中达到性高潮,二是因为高潮频率总是很低。

性梦所占比重在较年轻的单身者中只占2%,在较年长的在婚者中占4%。因此,在45岁以下单身女子中,除了与动物的性行为之外,性梦就是比重最小的一种性行为了。

在较年轻的在婚女子中,性梦的比重只占l%,不过它随年龄增长而逐渐提高,到45岁以后,已占到3%左右。对任何年龄的在婚者来说,所占比重最小的是与动物的行为和同性性行为,但性梦仅居其次。

曾婚女子的性梦比重显然高得多,较年轻者为4%到5%,较年长者则上升为l4%。

上述所有比重的差异,都不是由频率高低造成的,因为所有女子的频率都非常一致。差异是由其它性行为的频率的变化所造成的,主要是亲呢爱抚、性交合和同性性行为。这些性行为的频率,至少有很大一部分必须由另一方来决定,因此在不同年龄和不同婚姻状况或其它不同条件下,必然会有较大差异。

人们长期以来而且非常普遍地认为,性梦高潮给那些戒除其它性行为的人提供了一个“自然的”性释放途径。因此,当其它性行为不允许发生或无法从事时,在性梦中释放性能量”就很具有安全价值了。一些作者坚持说,性梦高潮只可能在下述情况中发生:处女未婚、妻子在性交合中始终达不到性高潮时、丈夫不在时、婚内性生活因故中止时

这种理论在道德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承认性梦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性释放形式。犹太教和天主教的戒律都认为,唯有婚内的插入阴道的性交合,或导致插入交合的某些有限行为,才是实现性的首要功能——生殖的自然方式。既然性梦不可能为生殖目标服务,两大教就都认为它在道德上不可接受。当然.如果不是有意地去寻找性梦那么它也可以作为禁欲的一种“自然补偿”而受到一定限度的宽容。不过,对有意去做的性梦,天主教戒律必定严惩不贷。

这种自然补偿理论认为,哪怕一个人长期禁欲生理紧张也会通过性梦而解除。接著他们把这个假设当作事实依据,进一步推论并宣称:任何生物学或医学的理由,都无法论证人们在婚前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禁欲和贞洁,无论男女。但是我们的调查发现.性梦高潮的所谓补偿功能根本就没有任何科学资料作为依据。如果哪位正在禁欲的人能证明这种补偿.欢迎他(她)通知我们,以便进行科学的研究。

上述道德说教主要针对男性,但有时也扩大到女性。1920年代的一位学者坚持宣称:女人如果戒除其它性行为,则必定每30天有一次性梦高潮,以释放其性能量。另一位学者则说每1-5天就必定有一次。但他们都缺乏可用的证据。我们根据所调查的7,789名女子的情况,可以做出以下的一般分析:

I.7,789名女子中也包括黑人女子和女犯。她们之中有的人的其它性行为也是高频,但也有的人却是极低频。其它性行为高频的人里,有的却从来没有做过任何性梦。甚至有的人心理反应能力极强,却只表现在其它性行为之中,反而没做过性梦。因此我们所能说的也仍然是:性梦与其它性行为相互补偿的占11%,相互推动成正比的占7%,没有明显关系的占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