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夢與其它性行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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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我原本都沒有太多的感覺,因為我們彼此曾經有過的情素有過的機會,都已經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後成為前塵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產後我們幾個同事去探望她。當她虛弱的身影映入眼簾,當她凝視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兒,我忽然有一陣強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覺,那個孩子應該是我的血脈,那在旁邊照她虛弱身體的男人,應該是我,那每一個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應該是我。

回家後,我有了一個決定,我要用辦公室戀情佔有她。把我曾經對她有過的愛意,放大為一種強烈的行動,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氣,大膽對她告白,給自己半年的時間,熱烈的追求她。


先看在性釋放總體中的比重: 

若不論婚姻狀況如何,則平均比重占2%到3%。這個比重很低,一是由於各年齡段中確有3/4或更多的女子從未在性夢中達到性高潮,二是因為高潮頻率總是很低。

性夢所佔比重在較年輕的單身者中只佔2%,在較年長的在婚者中占4%。因此,在45歲以下單身女子中,除了與動物的性行為之外,性夢就是比重最小的一種性行為了。

在較年輕的在婚女子中,性夢的比重只佔l%,不過它隨年齡增長而逐漸提高,到45歲以後,已佔到3%左右。對任何年齡的在婚者來說,所佔比重最小的是與動物的行為和同性性行為,但性夢僅居其次。

曾婚女子的性夢比重顯然高得多,較年輕者為4%到5%,較年長者則上升為l4%。

上述所有比重的差異,都不是由頻率高低造成的,因為所有女子的頻率都非常一致。差異是由其它性行為的頻率的變化所造成的,主要是親呢愛撫、性交合和同性性行為。這些性行為的頻率,至少有很大一部分必須由另一方來決定,因此在不同年齡和不同婚姻狀況或其它不同條件下,必然會有較大差異。

人們長期以來而且非常普遍地認為,性夢高潮給那些戒除其它性行為的人提供了一個「自然的」性釋放途徑。因此,當其它性行為不允許發生或無法從事時,在性夢中釋放性能量」就很具有安全價值了。一些作者堅持說,性夢高潮只可能在下述情況中發生:處女未婚、妻子在性交合中始終達不到性高潮時、丈夫不在時、婚內性生活因故中止時

這種理論在道德上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因為它承認性夢是一種可以接受的性釋放形式。猶太教和天主教的戒律都認為,唯有婚內的插入陰道的性交合,或導致插入交合的某些有限行為,才是實現性的首要功能——生殖的自然方式。既然性夢不可能為生殖目標服務,兩大教就都認為它在道德上不可接受。當然.如果不是有意地去尋找性夢那麼它也可以作為禁慾的一種「自然補償」而受到一定限度的寬容。不過,對有意去做的性夢,天主教戒律必定嚴懲不貸。

這種自然補償理論認為,哪怕一個人長期禁慾生理緊張也會通過性夢而解除。接著他們把這個假設當作事實依據,進一步推論並宣稱:任何生物學或醫學的理由,都無法論證人們在婚前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禁慾和貞潔,無論男女。但是我們的調查發現.性夢高潮的所謂補償功能根本就沒有任何科學資料作為依據。如果哪位正在禁慾的人能證明這種補償.歡迎他(她)通知我們,以便進行科學的研究。

上述道德說教主要針對男性,但有時也擴大到女性。1920年代的一位學者堅持宣稱:女人如果戒除其它性行為,則必定每30天有一次性夢高潮,以釋放其性能量。另一位學者則說每1-5天就必定有一次。但他們都缺乏可用的證據。我們根據所調查的7,789名女子的情況,可以做出以下的一般分析:

I.7,789名女子中也包括黑人女子和女犯。她們之中有的人的其它性行為也是高頻,但也有的人卻是極低頻。其它性行為高頻的人裡,有的卻從來沒有做過任何性夢。甚至有的人心理反應能力極強,卻只表現在其它性行為之中,反而沒做過性夢。因此我們所能說的也仍然是:性夢與其它性行為相互補償的占11%,相互推動成正比的占7%,沒有明顯關係的占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