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關係和性伴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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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和"性伴侶"是這樣定義的:"伴侶"說的是與之結成比較長期的(一個月以上)性關係的那個人。伴侶既包括正式的配偶,也包括在一個月以上的同居關係中的對方,而那些一夜風流式的性關係里的對方,並不認為是伴侶。

"性伴侶"則是一個更為廣泛的概念。它既包括所有類型的"伴侶",也包括一切與之性交過的人。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跟某人性交過,那麼不管次數是多少、雙方的關係持續了多長時間,那個某人就都是當事人的性伴侶。因此美國作者們只有在談到婚姻關係或者同居關係時,才使用"伴侶"這個詞;只有在談到所有的性行為時,或者在專門談到既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的性關係時,才使用"性伴侶"這個詞。

在我們中國人的日常生活語言裡,沒有"性伴侶"這樣的說法。我們覺得這個詞很彆扭,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個原因是,僅僅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伴侶傾向於指持續了一段時間的人際關係。因此那種一夜風流、性交一次就各奔東西的人,中國人一般不認為他們是性伴侶,甚至連"有關係"都夠不上,只能叫做"發生了關係"。

另一個原因是,中國人一般都喜歡首先分清一種性關係的性質,然後再用道德色彩鮮明的詞彙來分別稱呼這種性關係里的當事人。例如配偶、愛人、我家先生、太太、老婆、(戀愛)對象、(戀愛意義上的)男女朋友等等,都是指合乎道德規範的性伴侶或者准性伴侶,都是褒義詞。反之,野男人或者野女人、破鞋、"跟他(她)搞的人"、"混的人"等等,都是指不道德的性伴侶,都是貶義詞。

由於這兩個原因,我們中國話里一直也沒有出現過一個概括的詞,能夠把所有那些與之有過性交的對方都包括進來。這樣一來,如果把破鞋和太太、偷情郎和丈夫都叫做性伴侶,恐怕一般中國人都覺得無法容忍,一些人可能還會覺得這是對不道德性關係的褒揚,或者是對合法夫妻的貶低。

但是我們卻不得不使用伴侶和性伴侶這樣兩個詞。第一,這是因為我們確實需要有這樣一個詞來泛指一切性關係中的對方。第二是因為在英文里,這樣的用法已經習以為常,在大多數情況下已經既不帶褒義也不帶貶義,而是個中性詞彙。我們也應該在中文裡把這個詞當成是中性的詞彙。第三,我們中國自己的情況也在急劇變化之中,我們的詞彙也確實需要變一變了。

只要沒有脫離現實生活的人都知道,至1990年前後,一批新詞已經湧現出來,諸如:傍家兒(或者是傍肩兒?)、小蜜、傍大款、情人、婚外戀等等。這些新詞彙究竟是褒義還是貶義,中國人已經無法再保持完全一致的看法了。雖然我們相信大多數人可能仍然把它們看作是貶義詞,但是至少僅僅從字面上看,已經沒有髒字和罵人的字了。例如婚外戀這個詞,千百年來一直僅僅叫做通姦,毫無疑義是貶義詞。但現在的"戀"字,僅僅從字面上看,是怎麼也看不出貶義的。再"傍"字、"蜜"字、"情"字,也沒有字面上的貶義。這些詞並不是哪一個人憑空造出來的,而是在廣泛的流傳中約定俗成的。它們反映着社會的變化。既然現實生活已然如此,我們為什麼不可以使用一個中性的"性伴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