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和性伴侣的概念
性愛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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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和"性伴侣"是这样定义的:"伴侣"说的是与之结成比较长期的(一个月以上)性关系的那个人。伴侣既包括正式的配偶,也包括在一个月以上的同居关系中的对方,而那些一夜风流式的性关系里的对方,并不认为是伴侣。
"性伴侣"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所有类型的"伴侣",也包括一切与之性交过的人。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跟某人性交过,那么不管次数是多少、双方的关系持续了多长时间,那个某人就都是当事人的性伴侣。因此美国作者们只有在谈到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时,才使用"伴侣"这个词;只有在谈到所有的性行为时,或者在专门谈到既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的性关系时,才使用"性伴侣"这个词。
在我们中国人的日常生活语言里,没有"性伴侣"这样的说法。我们觉得这个词很别扭,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个原因是,仅仅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伴侣倾向于指持续了一段时间的人际关系。因此那种一夜风流、性交一次就各奔东西的人,中国人一般不认为他们是性伴侣,甚至连"有关系"都够不上,只能叫做"发生了关系"。
另一个原因是,中国人一般都喜欢首先分清一种性关系的性质,然后再用道德色彩鲜明的词汇来分别称呼这种性关系里的当事人。例如配偶、爱人、我家先生、太太、老婆、(恋爱)对象、(恋爱意义上的)男女朋友等等,都是指合乎道德规范的性伴侣或者准性伴侣,都是褒义词。反之,野男人或者野女人、破鞋、"跟他(她)搞的人"、"混的人"等等,都是指不道德的性伴侣,都是贬义词。
由于这两个原因,我们中国话里一直也没有出现过一个概括的词,能够把所有那些与之有过性交的对方都包括进来。这样一来,如果把破鞋和太太、偷情郎和丈夫都叫做性伴侣,恐怕一般中国人都觉得无法容忍,一些人可能还会觉得这是对不道德性关系的褒扬,或者是对合法夫妻的贬低。
但是我们却不得不使用伴侣和性伴侣这样两个词。第一,这是因为我们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个词来泛指一切性关系中的对方。第二是因为在英文里,这样的用法已经习以为常,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既不带褒义也不带贬义,而是个中性词汇。我们也应该在中文里把这个词当成是中性的词汇。第三,我们中国自己的情况也在急剧变化之中,我们的词汇也确实需要变一变了。
只要没有脱离现实生活的人都知道,至1990年前后,一批新词已经涌现出来,诸如:傍家儿(或者是傍肩儿?)、小蜜、傍大款、情人、婚外恋等等。这些新词汇究竟是褒义还是贬义,中国人已经无法再保持完全一致的看法了。虽然我们相信大多数人可能仍然把它们看作是贬义词,但是至少仅仅从字面上看,已经没有脏字和骂人的字了。例如婚外恋这个词,千百年来一直仅仅叫做通奸,毫无疑义是贬义词。但现在的"恋"字,仅仅从字面上看,是怎么也看不出贬义的。再"傍"字、"蜜"字、"情"字,也没有字面上的贬义。这些词并不是哪一个人凭空造出来的,而是在广泛的流传中约定俗成的。它们反映着社会的变化。既然现实生活已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使用一个中性的"性伴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