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交道德与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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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我原本都没有太多的感觉,因为我们彼此曾经有过的情素有过的机会,都已经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后成为前尘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产后我们几个同事去探望她。当她虚弱的身影映入眼帘,当她凝视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儿,我忽然有一阵强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觉,那个孩子应该是我的血脉,那在旁边照她虚弱身体的男人,应该是我,那每一个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应该是我。

回家后,我有了一个决定,我要用办公室恋情占有她。把我曾经对她有过的爱意,放大为一种强烈的行动,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气,大胆对她告白,给自己半年的时间,热烈的追求她。


全世界几乎所有社会和所有道德戒律,对婚外性交合的禁阻,都比对婚前的更严厉。犹太教、伊斯兰教和更式其它古代法典都认为,婚前贞操固然宝贵,但婚后的贞洁更为重要。一般来说,由这些古老法典中派生出来的基督教戒律,以及现行英美法律也是如此。

在英美法的条文中,婚外性交合被称为“通奸”。对它的禁锢,主要来源于犹太法典和罗马法,又被基本源于犹太教的天主教的教会法所极大地强化。

美国法律倾向于禁止一切婚外性关系,但也承认人类本性的现实,因此在大多数州里,对通奸的惩罚并不重,而且也不常执行。有5个州,最高惩罚是罚款;有3个州根本不诉诸刑律;但民事诉讼及处罚在许多州适用于通奸而且都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通奸也常被现为诱惑、遗弃或危害双方的子女,许多人常因此而被判罪,而且男女都有。有些州里,如果妻子与人通奸,她分享丈夫财产的权利将被剥夺。通奸的定义最宽泛,惩罚最严厉的,是美国东北部的10个州。在那里,哪怕只通奸一次,也可以被判入狱。全美国这样的州有17个。

在实际生活中,婚外性交合很少被起诉,因为很少有第三者知道这种事。即使知道了,也很少有人起诉到法庭去。大多数诉诸法庭的此类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性交合本身之外的其它社会因素,例如妻子告状、引起家庭不和甚至解体、夫妻反目、打架,乃至谋杀。但所有这一切都是婚外性交合被发现的产物。领居或亲属常常会揭发和起诉此类事,以便发泄他们由其它事上积攒起来的对当事人的嫉恨。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律常常会有利于这些心怀恶意的揭发者。地方行政官、检察官或其他执法人员也常常起诉通奸。他们可能早就知道此事的存在,但只有想发泄个人的或政治的嫉恨时,他们才会不失时机地揭发和起诉。波士顿是美国唯一一个积极运用通奸罪名的大城市,但似乎主要是为了严惩零散妓女。

在包容著美国1/3人口的约14个州里,法律规定:通奸罪仅适用于长期规律地性交合或公开姘居的非配偶的两人.这些州的高等法院一贯指出,唯一的或偶然的性交合不适用于这条罪名.不过,在具体审案过程中,可没有什么有经验的律师愿为被告辩护,而下级法庭和那些执法官员一般都无视上述法律的确切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