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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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我原本都没有太多的感觉,因为我们彼此曾经有过的情素有过的机会,都已经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后成为前尘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产后我们几个同事去探望她。当她虚弱的身影映入眼帘,当她凝视着那熟睡中的新生儿,我忽然有一阵强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觉,那个孩子应该是我的血脉,那在旁边照她虚弱身体的男人,应该是我,那每一个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应该是我。

回家后,我有了一个决定,我要用办公室恋情占有她。把我曾经对她有过的爱意,放大为一种强烈的行动,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气,大胆对她告白,给自己半年的时间,热烈的追求她。


性行为划分为自我刺激、异性性行为和同性性行为,基于发起这一行为的最初刺激是什么,来自什么样的人。我们这一章所讨论的女性同性行为是指,女子对其他女子所产生的性反应,以及女子对其他女子所进行的明显接触。

同性性行为这一术语,源于歪希腊文中的“同类”(ho-mo)一词,而不是源于代表“人”的拉丁文homo。同性性行为对应于异性性行为。

临床医生和大众常常把同性性行为一词专门用来指男子同性性行为;指女子同性性行为时,常用“累斯博式行为”(lesbian)或“萨福式行为”(sapphic)。这两个词都源于古希腊女诗人萨福,她住在累斯博斯岛上,据说是一位有女子同性性行为者。这两个词很不好,因为它们似乎是说,男子的和女子的同性性行为存在着基本的差异。

同性恋生理基础与历史状况

任何动物的行为都取决于它所遇到的刺激的性质、它的生理构造与能力,以及它先前所获得的经验。只要它以往的经验没有制约它,无论刺激来自它对自己的刺激、同性别个体对它的刺激,还是异性别个体对它的刺激,它都会做出与刺激相同的反应。

把性行为划分为自我的、同性的和异性的,绝不意味着三种刺激会产生三种不同反应,更不是说只有不同类型的人才会对其中某一种刺激做出反应。三种行为所引发的性反应和性高潮,在解剖构造上和生理上没有任何区别。这三个术语只是指明刺激的来源,不可以用来指称做出任何一种行为与反应的个人。本章中也是如此,至多指称所发生的性“关系”,不是社会或人际关系,而是所进行的性行为的存在状态。我们不用这些术语来指称当书的个人。【1】

动物对任何一种足够的刺激都会做出相应的反应,这种生理能力又遗传给人类,这就是人类中,存在同性性行为的根本原因。这表明,只要有机会.只要以往的经验不加反对,任何一个个人都会对其他同性别个人所发出的刺激,做出相应的反应,而且与对异性刺激所做出的反应没有什么两样。我们必须指出:不存在什么能促使个人投入同性性行为的特殊激素,也不存在什么特殊的遗传因子。有些学者说,同性性行为来源于当事人幼年时过分依赖同性别的父亲或母亲;或者说源于性发育停滞的婴幼儿阶段的某一水平上;或者说源于神经病态或精神病态;或者说源于道德败坏;还有许多其它哲学上的解释。上述说法全部没有足够的科学资料来加以支持和论证。

我们的调查证明,导致同性性行为的因素是:

1每一个个体都具有的对任何一种足够刺激做出反应的生理能力。
2导致一个个体投入其第一次同性性行为的偶发事件。
3这一经历对日后行为的制约作用与前提作用。
4当个体决定是接受还是反对同性性行为时,其他人的看法和社会的戒律所发挥的间接的,但十分强大的制约作用。

所谓即使前人类动物也是只有异性才相经吸引的说法,来源于人造的哲学,而不是出于对动物行为的客观考察。另一些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接受了所谓性的唯一动能就是生殖的道德原则,因此简单地否认在动物中也存在着不为生殖而从事的性活动。他们人为地规定:异性性反庆是动物天性的一部分,是一种“本能的”需求,而任何一种其它形式的性活动,都是“正常本能”的各种“变态”形式。实际上,在大多数动物中,异性性行为确实比同性性行为多,但 绝不能说这是因为前者“正常”,而后者“反常”。

人类所研究过的任何一种动物中,都存在着同性性接触,尽管不如异性的多,却也占相当大的比例。异性性行为之所以更多,是因为:

(1)雄性更富于攻击性,雌性更富于臣服性,主要是这种区别决定了双方只能在异性性关系中扮演不同角色。

(2)同性别的两个个体的攻击性相差无几,因此并不是所有个体都愿意臣服于另一个同性别的个体。

(3)插入雌性阴道,比插入雄性肛门要容易得多。

(4)两个雌性性接触时,无法插入,结果也就没有异性插入的那种满足。

(5)某些动物的两种性别,具有不同的嗅觉、不同的解剖构造和不同的肉体特征。

(6)经常的、成功的异性接触,造成对日后行为的心理制约。

动物的同性性接触,在雌性和雄性中都有发生。雌性的同性性接触,在人们研究过的16种动物中都普遍存在。在某些动物中,它的发生率与雄性的同性性接触一样多。例如,任何一个养过牛的农民都知道,母牛的相互性接触比公牛之间的更常见,当然这与公牛很少集中喂养有关。

人们一般都相信,雌性动物只有在发情期或排卵期内才产生性反应。其实并非绝对如此。发情期的主要作用,是使一个雌性接受另一个个体的性接触,却不管另一方是什么性别或是否处于发情期。一头母牛骑在另一头母牛的身上,下面的母牛当然处于发情期中,而上面那头母牛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并未发情。

动物从事哪种性接触,显然取决于当时的环境,以及可能的性伙伴是异性还是同性。它们较少取决于以往的经历,唯有人类动物才是如此。

动物的这种情况证明了我们的论断是正确的:任何一个没有被以往经历强力制约的动物,都能对任何适当的刺激做出反应,人类动物亦是如此,例如那些在性游戏中尚未被严厉束缚的孩子们。人们之所以唯有同性或异性性行为,以及对两种性行为之一的绝对偏爱,都来自当事者不得不只从事其中一种。有些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只会折射他们生长于其中的某种文化的道德准则。他们花费大量时间去解释同性性行为起源,结果却谬误百出,其实,知道性反应的生物基础,知道人类行为的动物来源,就不难解释人类的同性性行为。更难解释的倒是:当事双方以及每一个人,为什么并不从事所有形式的性行为,却一定要有所偏爱。

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文化,都较少接受同性性行为,而更多地接受异性性行为。有些文化并不特别反对男同性性行为;有些文化期望并公开鼓励未婚甚至某种已婚男青年从事它;但没有一个文化接受它比接受异性的更多。

更为原始的人类群体中,男同性性行为也足够普遍,但是我们只发现6个原始群体记录了女子的同性性活动;而且大多指明这种活动极为罕见。只有美国西南部的摩亥夫(M。haVe)印地安人群体,记录了女性中的绝对同性性行为,以及社会对此的公开赞许。还有10一12个原始群体记录子女性易装行为,但这与同性性行为是根本不同的。我们调查发现,只有一小部分易装者有过同性性行为,

这些对原始群体的记录,都是由欧美人类学家们诉诸笔端的;因此有可能是学者们的文化偏见,使他们较多发现原始群体中的男子同性性行为,却较少注意女于的。当然,也可能是女子同性性行为果真有限,那么这可能是由于那些社会并不反对,女性也就普遍地在婚前接受了异性性交系;也可能是由于即使在大多数原始群体中,婚姻对社会也是极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