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爱频率是否适当的几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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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我原本都没有太多的感觉,因为我们彼此曾经有过的情素有过的机会,都已经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后成为前尘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产后我们几个同事去探望她。当她虚弱的身影映入眼帘,当她凝视着那熟睡中的新生儿,我忽然有一阵强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觉,那个孩子应该是我的血脉,那在旁边照她虚弱身体的男人,应该是我,那每一个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应该是我。

回家后,我有了一个决定,我要用办公室恋情占有她。把我曾经对她有过的爱意,放大为一种强烈的行动,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气,大胆对她告白,给自己半年的时间,热烈的追求她。


长期以来,人们就认为性生活对人们是有好处的,性交能够提高大多数人的幸福感,已有一些试验性的医学证据表明,性生活和谐的人往往健康长寿,有力的证据还表明,性生活满足的妇女不易患稀松病。

那么性生活的频度,多少次较为合适,每一个人性活动量是不同的。一般来讲,频度因人种,不同地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以及个人年龄、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而异。有些新婚夫妇,在蜜月里几乎天天作爱,其中新婚之夜,连续交合4-5次,甚至白天也闭门作爱,但也应该适当地加以节制,不宜过度。有人调查,男子性生活的次数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在22-25岁期间,每周3次;32-35岁,每周2次;在41-45岁,降到每周1次。当然,这只是个平均数。每个年龄组都有很大差别,有些人多到一天数次,而另一些人则少到每月一次。所以不能仅从性交频率上来判断性交是否适度。

如果仅仅从生理上来讲,那么无论男女,无论年龄大小,在产生性兴奋时,只要不是勉强的,又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根本就不必去考虑上一次隔了多长时间。所谓勉强,女性中是指屈从于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则是:本来不那么想过性生活,却靠着看黄色书刊或录象来“激发...”自己,甚至强行手淫,以便投入性生活。这是相当有害的。因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后,都会在一段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不再产生性反应。它是对男人的一种自然保护。如果此时勉强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于是人为地破坏自己的不应期保护,这当然对身体有害。

有不少不育症患者在性生活频率的把握上往往不知所措,因为有的医生让其多过几次性生活,而有的医生却加以限制,究竟怎么做才更有效呢?

衡量性生活频度是否适当的客观标准是,第二天早上是否精神饱满、身心愉快。如果在性交后第二日或几日之内,出现以下情况,又查不出其他原因,就可认为是过度了,就应当有所节制,适当延长性生活的间隔时间。

(1)精神倦怠,萎靡不振,无精打采,工作容易感到疲乏,学习精力不集中,昏昏欲睡。

(2)全身无力,腰酸腿软,懒得动,头重脚轻,头昏目眩,两眼冒金星。

(3)面色苍白、两眼无神、神态憔悴,形体消瘦。

(4)气短心跳,时出虚汗,失眠多梦,不易入睡。

(5)食欲减退,不思饮食,胃纳欠佳,并有轻度恶心感。

如果出现上述状况,应及时纠正,减少性生活次数,严重者,应暂停一段性生活。但是,对此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一般的性生活过度,只要暂时停止一段时间的性生活,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对健康并无大碍。当然,如果继续放纵自己,后果就不好了。

值得一提的是,男性更容易放纵自己,性生活过于频繁。在有些男子看来,性交次数越多越能显示男人的力量和尊严;也许,他们并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只是觉得应该全力满足妻子的性要求。因此,当他们已经从性生活中得到快感之后,还会继续强化自己的性意识,企图在最短的时间内再度勃起,用意志的力量支撑疲备不堪的身体进行性生活,这无疑对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危害。

总结:

其实,性爱对于恩爱的人来说是一种享受,对于没有爱的人来说只是发泄,快感和快乐是不能等价的,要好好的爱,才有美丽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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