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愛頻率是否適當的幾個標准
這些事我原本都沒有太多的感覺,因為我們彼此曾經有過的情素有過的機會,都已經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後成為前塵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產後我們幾個同事去探望她。當她虛弱的身影映入眼簾,當她凝視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兒,我忽然有一陣強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覺,那個孩子應該是我的血脈,那在旁邊照她虛弱身體的男人,應該是我,那每一個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應該是我。 回家後,我有了一個決定,我要用辦公室戀情佔有她。把我曾經對她有過的愛意,放大為一種強烈的行動,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氣,大膽對她告白,給自己半年的時間,熱烈的追求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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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人們就認為性生活對人們是有好處的,性交能夠提高大多數人的幸福感,已有一些試驗性的醫學證據表明,性生活和諧的人往往健康長壽,有力的證據還表明,性生活滿足的婦女不易患稀鬆病。
那麼性生活的頻度,多少次較為合適,每一個人性活動量是不同的。一般來講,頻度因人種,不同地區,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以及個人年齡、健康情況和心理狀態而異。有些新婚夫婦,在蜜月里幾乎天天作愛,其中新婚之夜,連續交合4-5次,甚至白天也閉門作愛,但也應該適當地加以節制,不宜過度。有人調查,男子性生活的次數一般隨年齡的增長而遞減,在22-25歲期間,每周3次;32-35歲,每周2次;在41-45歲,降到每周1次。當然,這只是個平均數。每個年齡組都有很大差別,有些人多到一天數次,而另一些人則少到每月一次。所以不能僅從性交頻率上來判斷性交是否適度。
如果僅僅從生理上來講,那麼無論男女,無論年齡大小,在產生性興奮時,只要不是勉強的,又沒有什麼不舒適的感覺,那麼就可以過性生活,根本就不必去考慮上一次隔了多長時間。所謂勉強,女性中是指屈從於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則是:本來不那麼想過性生活,卻靠著看黃色書刊或錄象來「激發...」自己,甚至強行手淫,以便投入性生活。這是相當有害的。因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後,都會在一段或短或長的時間內不再產生性反應。它是對男人的一種自然保護。如果此時勉強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於是人為地破壞自己的不應期保護,這當然對身體有害。
有不少不育症患者在性生活頻率的把握上往往不知所措,因為有的醫生讓其多過幾次性生活,而有的醫生卻加以限制,究竟怎麼做才更有效呢?
衡量性生活頻度是否適當的客觀標准是,第二天早上是否精神飽滿、身心愉快。如果在性交後第二日或幾日之內,出現以下情況,又查不出其他原因,就可認為是過度了,就應當有所節制,適當延長性生活的間隔時間。
(1)精神倦怠,萎靡不振,無精打采,工作容易感到疲乏,學習精力不集中,昏昏欲睡。
(2)全身無力,腰酸腿軟,懶得動,頭重腳輕,頭昏目眩,兩眼冒金星。
(3)面色蒼白、兩眼無神、神態憔悴,形體消瘦。
(4)氣短心跳,時出虛汗,失眠多夢,不易入睡。
(5)食欲減退,不思飲食,胃納欠佳,並有輕度惡心感。
如果出現上述狀況,應及時糾正,減少性生活次數,嚴重者,應暫停一段性生活。但是,對此也不必過於擔心,因為:一般的性生活過度,只要暫時停止一段時間的性生活,注意休息,加強營養,對健康並無大礙。當然,如果繼續放縱自己,後果就不好了。
值得一提的是,男性更容易放縱自己,性生活過於頻繁。在有些男子看來,性交次數越多越能顯示男人的力量和尊嚴;也許,他們並沒有明確地意識到這一點,只是覺得應該全力滿足妻子的性要求。因此,當他們已經從性生活中得到快感之後,還會繼續強化自己的性意識,企圖在最短的時間內再度勃起,用意志的力量支撐疲備不堪的身體進行性生活,這無疑對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危害。
總結:
其實,性愛對於恩愛的人來說是一種享受,對於沒有愛的人來說只是發泄,快感和快樂是不能等價的,要好好的愛,才有美麗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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