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交生物基础与历史背景
这些事我原本都没有太多的感觉,因为我们彼此曾经有过的情素有过的机会,都已经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后成为前尘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产后我们几个同事去探望她。当她虚弱的身影映入眼帘,当她凝视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儿,我忽然有一阵强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觉,那个孩子应该是我的血脉,那在旁边照她虚弱身体的男人,应该是我,那每一个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应该是我。 回家后,我有了一个决定,我要用办公室恋情占有她。把我曾经对她有过的爱意,放大为一种强烈的行动,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气,大胆对她告白,给自己半年的时间,热烈的追求她。
|
大家都知道,许多男人如果不能与妻子建立起美满的性关系,就会至少偶然地与非配偶的女子发生性接触。虽然人们也一般地承认,某些女子也会希望或实际投入婚外性交合,但公众舆论较少注意女性在这方面的一般行为与倾向。
大多数男人马上就能理解,为什么大多数男性都希望有婚外性交合。虽然有些男人出于道德的或社会的顾虑,自己不投入婚外性交合,但即使如此律己的人一般也能理解,性的变换、新的情景和新的伙伴,可以提供许多满足,而与单一的性伙伴性交合一些年之后,是无法获得这种满足的。对大多数男子来说,渴望在性活动中换换对像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就像他们总是希望看新书、听新音乐、投入另一种职业,或者结交新的社交朋友一样。但是许多女人却无法理解,为什么每一个男人都是高高兴兴地结了婚,然后却又都想与除了自己的妻子之外的任何女人性交。在大多数男人看来,女人提这样的怪问题,就是两大性别存在著根本差别的最好证据。
我们在《男性性行为》,一书中已经指出,在全世界一切时代的一切民族中,在婚的男女都有非婚性活动。这证明人类普遍渴望此类活动,证明现存社会组织试图根除其来源的一切努力都归于失败。我们以下所记录的关于美国女性婚外性交合的情况,以及我们对其原因的检验,也许有助于人们理解这一问题的实质及其巨大意义。我们对人类的这种行为进行了生物学追溯,研究了其它哺乳动物的情况。这也许可以表明个人愿望与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控制之所以总是相互冲突的原因。
只有在婚地制度下,才会出现婚外性交合现象。人类的动物祖先可不是这样。在哺乳动物的性关系中,雄性和雌性都问样准备著与既存性关系之外的个体性交合。但是雌性被垄断著自己的雄性所钳制,而雄性又被其它雄性的性垄断范围所局限。有时,雄性也被自己的性能力衰退所局限.仅既有性伙伴就已心有馀而力不足了。
哺孔动物雌性有时也反对其它雌性与自己的雄性伙伴性交合,但并不是普遍规律。这样做的是雄性。尽管文化传统可以形成人类男性的某些行为。但他的性嫉妒与哺乳动物雄性的如此相似,人们可能不得不断言,他的态度至少部分地来源于动物的遗传。
在大多数哺乳动物中,当个体进入一种新的情景或遇到一个新的性伙伴时,就会变得更加生机勃勃。猴子如果长期在—起,就会变得很少相互引发性唤起;性交合前的爱抚会拖得很久,才能积累起足够的刺激以进入性交合,而且日后的性交合也变得很少有生气。但是一旦来于一个新伙伴;雄性和雌性—样,都会变得容易引发性唤起,更朝气蓬勃地与新伙伴性交合,性交合前的爱抚时间也缩短到最低限度。心理疲劳肯定是人类夫妻无法保持单偶性关系的主要原因。
但哺乳动物中的非伙伴性交台,在其整个性生活中只占有限的比例。它们的性经历大体上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年轻的雄性奋力为自己争得一个雌性伙伴,并拚命地保卫自己的既得利益。第二阶段中,更成熟的雄性在身心两方面更具有控制欲,它可能夺取并统治好几个其它雄性的雌伙伴,并捍卫自己的统治,第三阶段中,年老体衰的雄性又丧失了自己的雌伙伴。它现在只能围著其它雄性的家庭单位绕圈子,或者孤独地了此残生。
这种情况与人类何其相似。人类的难题并非全都是文化发展或特殊社会哲学的产物。更换性伙伴的兴趣,有著古老的哺乳动物的根源,而且在男性和女性中部同样存在。人类男性总是维持他对女伙伴的财产式占有权,总是反对他的妻子发生婚外性交合,而妻子却较少反对丈夫的这种行为,这些都是哺乳动物的遗传。人类男女不得不接受这种遗传,如果他们想控制自己的性行为模式,他们就不不超越它。
人类历史上,各种文化中,一直都存在著对人的这种动物渴望的某种认可,一直存在著顺应这种需求的各种办法。一切文化当然都认为必须保持家庭的巩固,以使它成为社会组织的坚实基本单位。但是任何文化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难题:是干脆彻底禁绝一切非婚性活动,还是接受并调节这种活动,把它对家庭制度的危害缩小到最低限度?
世界上没有一个社会,真的用完全的性自由来取代正式的婚姻。但有一些文化却允许男女两大性别具有相当大的非婚性活动的自由。主要是在那些并不把性活动与社会目标、与爱情、或与其它什么主观价值联系在一起的社会里,才有这种现象。有一位人类学家记录了这样的社会的一段箴言:
“性活动实际上与情感不相干,它是一种快乐和娱乐的经历,而且就像食物和水一样必不可少,它正如食物和水一样,谁给你的无所谓,只要你得到它就行,尽管你自然而然地感谢给予你的那人。”
另一个社会的箴言是:
“在不论什么人中间,性交都被从本质上当作一种快乐,……除此之外,它再也不具有其它任何含义。”
大多数社会都承认,有必要至少把某些婚外性交合当作男性的一个发泄通道。他可以由此释放一些社会为巩固婚姻而施加于他的压力。大多数社会也承认,如果要维持婚姻和家庭,如果社会组织要有效地运行,也必须对婚外性活动加以某些限制。
结果,大多数社会都允许或默认男人的婚外性交合,条件是他必须谨慎从事,必须不走极端,不破坏他的家庭,不得六亲不认,不闹成丑闻,不与非婚女伴的丈夫或其他亲属交恶。即使严禁一切非婚性活动的社会,对偶然的失足也明显地宽容。没有几个人类社会认真地镇压或严厉地惩罚男人的婚外性交合。
相反,极少有社会允许或默认女性的同样活动。世界各种文化中,只有10%允许,还有40%只允许女性偶然为之或与特殊对像为之。例如,某些仪式或典礼上是允许的,甚至婚礼仪式中也允许;但这意味著丈夫把妻子作为礼物献给客人,而不是妻子自己要求婚外性活动。
在已知的人类社会中,有一半严禁女性的婚外性交合。在不少社会中,杀死与人通奸的妻子,不仅是丈夫的特权,而且是他必尽的义务。如果他无法这样干,就会被认为丧失了男子气概,被众人耻笑。如果他杀死了妻子,他不会受到任何谴责与惩罚。我们的欧美历史上,这种态度一直占统治地位,只是丈夫伤害妻子或奸夫的特权,在美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被废除了。
不过,即使是这些最严酷地惩罚女性婚外性交合的文化,实际上也完全明白,这样的事照样在发生,许多情况下还相当普遍。反对自己妻子有婚外性活动的男人,却寻求著与别的男人的妻子性交合。如果不知道其动物基础,我们真无法解释这种离奇的行为。
禁止女性婚外性交合的理由,可以在法律条文中找到。例如,说它是破坏社会常规,是损害丈夫充分地与妻子性交合的权利,是掠夺丈夫及其家庭的财物,会促使妻子否认自己在家庭里的责任与义务,会造成婚外怀孕等等。人们普遍相信,婚外性交合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夫妻不和或离婚,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社会后果。许多文化认为,任何发生在非夫妻间的性交合,本身就是一种道德错误,就是破坏社会秩序,就是反上帝和反社会的罪恶;在这样的文化中,对女性婚外性交合的禁止与惩罚总是格外地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