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在社会中的处境
这些事我原本都没有太多的感觉,因为我们彼此曾经有过的情素有过的机会,都已经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后成为前尘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产后我们几个同事去探望她。当她虚弱的身影映入眼帘,当她凝视着那熟睡中的新生儿,我忽然有一阵强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觉,那个孩子应该是我的血脉,那在旁边照她虚弱身体的男人,应该是我,那每一个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应该是我。 回家后,我有了一个决定,我要用办公室恋情占有她。把我曾经对她有过的爱意,放大为一种强烈的行动,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气,大胆对她告白,给自己半年的时间,热烈的追求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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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社会成员或其财产或全体人的安全,社会当然要予以适当的关注。因此,实际上全世界的每一个社会都试图控制那些运用暴力或强迫的性行为、那些造成非自愿怀孕的性行为,以及那些破坏婚姻,从而危及社会组织的存在的性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犹太教一基督教文化中,宗教戒律、公众舆论和法律却连其他类型的性活动也加以惩罚,不是因为这些活动危害了其他人或其财产或社会安全,而是仅仅因为这些活动违反了特殊文化中的习俗,或仅仅因为它们被别人本能地认为是罪恶的或错误的。
社会和法律对背离习俗的行为的惩罚,比对那些真正危害了他人或社会组织的行为的惩罚还要严酷得多。在我们美国文化中,经常因为背离习俗、道德和公众的看法而遭惩罚的性行为中,被罚最重的一是口与生殖器接触,一是同性性行为。世界上除了英格兰以外,没有一个文化,甚至没有一个欧洲文化,像我们美国这样严酷对待男子同性性行为。但有趣的是,公众极少关注女子同性性行为,不但美国如此,欧洲如此,全世界的文化也都如此。
为了查明人们对同性性行为的态度,我们询问每一个被调查者:你是否愿意接受这种行为?你对男人或女人做这种行为是赞成还是反对?结果不出所料,一个人的态度受他(她)是否有过同性性行为这一事实的影响。下面具体分析一下。
自己能接受的142位有过最多次数同性性行为的女子,回答情况如下: 后悔程度比例(%) 一点都不后悔 有一点点 多少有一些 是的,后悔71
- 6
- 3
- 20
在没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女子中,只有1%的人说自己想经历一下;只有4%多一点的人说如果有机会可以接受。
但在已有过——些同性性行为的女子中,18%希望再有更多些,20%说不清希望什么1.62%不想再继续下去了。在希望继续下去的女子中,约18%是基于明确的、自愿的选择,因为她们据自己的经验认定:同性性行为比任何其它性行为更能满足自己。其他女子则只是沿着阻碍最小的路走下去,或者只是简单地援受那个多少有些强加于她的模式。
从社会最低层到最上层,每种群体中部有些女子百过并希望继续有同性性行为,包括售货员、工厂女工、护上、秘书,社会工作者,以及妓女。年龄较大的女子个,有许多久在其同性性关系协调中非常成功,非常快乐,又在社会上创造了很好的经济状况和社交圈子;许多人还在社会组织中获得了相当高的地位。其中有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在有婚姻和丈夫协助的日子里,已经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但在以后的岁月中,却发现同性性行为比异性的更适合并有利于自己,她们之中有女职员,甚至有女经理和女老板、中学和大学女教师、女学者和女研究人员、女医生、女精神病学家、女心理学家、女军人、女作家、女艺术家、女演员、女音乐家,几乎遍布社会组织的每一个分支。对许多这样的女子来说,如果她们不放弃自己的事业追求,异性性关系或婚姻就一直是一种麻烦。对一些年龄较大的女子来说,如果她们无法与丈夫或男伴协调性生活,那么除了女子同性性行为之外,她们根本无法投入其它任何一种人际性接触;而女子同性性关系又常常包含着丰富的爱恋和强烈的激情。
但也有一些有过同性性经历的女子,因此陷入极大苦恼之中。当一个人投入社会、法律和宗教所反对的活动后,常常会产生犯罪感,这样的人一般都真心实意地想不再继续这种活动,但是也有一些女子之所以不满意自己的同性性关系,仅仅是由于她们与某些特定的性伙伴发生了冲突,或是她们固为这种同性活动,在社会上遇到了麻烦。
同性性行为比较多的女子中,约27%因此遇到了麻烦。其中有一些是由于她们发现,她们不可能与自己最感兴趣的女伴继续保持肉体的或交往的关系,同时又拒绝与其他女伴建立新的关系,但其中也有整整一半的人,是由于她们的配偶,男伴或其他家庭成员发现她们的同性性行为经历后,拒绝接受之而引起麻烦。
不过,无论有过还是没有过同性性行为,都有一些女子一口否认她幻想投入或继续这一行为,这是因为,这种抵赖正是社会肮期望的事情。实际上,如果机会来了,环境又保险,抵赖的女子中也一样会有一些人实际地接受的。人们很难知道,面临、个性接触的机会时,一个人究竟会做什么,那人自己也难以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