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喜歡再度單身嗎二
這些事我原本都沒有太多的感覺,因為我們彼此曾經有過的情素有過的機會,都已經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後成為前塵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產後我們幾個同事去探望她。當她虛弱的身影映入眼簾,當她凝視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兒,我忽然有一陣強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覺,那個孩子應該是我的血脈,那在旁邊照她虛弱身體的男人,應該是我,那每一個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應該是我。 回家後,我有了一個決定,我要用辦公室戀情佔有她。把我曾經對她有過的愛意,放大為一種強烈的行動,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氣,大膽對她告白,給自己半年的時間,熱烈的追求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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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開妻子並非為了新的女人——這是一樁美妙的巧合。我一直很尊重她。我需要她而且發現我的情感得到正面的回應,我的情感仍在熾熱發展中,難以精確形容。跟她在一起,我的確感到從許多限制中解放出來。我樂於聊天、握手、親吻——以我在婚姻中不可能表現的方式傳達熱情。我也發現自己能夠告訴她——而且是生平頭一次認真的——我戀愛了。她為愛賦予意義。跟她在一起讓我獲得解放,她同時教導我瞭解自我和情感。我很遺憾這段情正巧碰上婚姻的結束,其實沒有直接關係,但我太太卻如此認為,或許我的愛人也這樣想。我們應該避免在這麼困窘的情境下相遇。」
「我去年和妻子分居了。結婚22年,我喜歡婚姻(或許我們太急於結婚了)。我喜歡那種相許與恆久的感覺,一生都呈現在眼前,由模糊記憶中的早年冒險發展到仍然遙遠的未來和老年。
「我深愛兩個女子,不過這是一件困難的事,因為我和其中一位結婚多年,她深知我愛的不只她一個人,因此很傷心。過去幾年,我看到越來越多的人『抽身出來』,試著用不同的方式開放地處理他們的情慾,因此,我也想抽身出來,而且確信自己有能力深深涉入同時存在又不互相競爭的愛情關係中。
「然而抽身出來的結果是我太太要求我離開,她覺得我這種分割的情愛對她是無法忍受的屈辱和壓力。現在我已獨自生活,經常短暫地個別會晤兩位情人。這並不是我所期望的,相反,我認為人需要安定、恆久的誓約。
「一開始我發現很難習慣獨居,接著才開始享受到這種自主性。我高興什麼時候起床、睡覺都可以;愛怎麼吃,什麼時候吃,都隨我高興。我也獨自工作,大部分是在家裡,以便安排自己的時間。漸漸地,我發現自己越來越有興趣保持居所的舒適,或者在烹飪方面顯顯手藝。但是我並不是真的喜歡這樣,我一直希望能與人分享我的思想和情感。最後我可能會和某人長期同居,而且很有可能再婚。」
「我曾娶了『惟一的女友』。我們交往6年,她要我娶她,否則她要去找別人。接著她懷孕了,我決定公平對待她。社會對男性的要求(擁有兩個小孩、正確的信仰、鄉間的住家、良好的工作、在社群中出人頭地)使得我們很難精心去經營這份關係。除了婚姻以外,我在各方面都很成功,後來我有了情婦,我太太不能諒解。回顧過去,完全像一出肥皂劇。
「目前我加入一個男性團體,希望尋回自己的情感。我也在約會,有時會花一天的時間來打點自己。除了工作,目前我正在重建房子,享受這樣的成就感。我長得不錯,身體很好,懂得享受單身生活。獨自一人閱讀,或者不論做任何事都令人興奮,只是寂寞令人心神俱裂。通常寂寞來襲時,我會沮喪,然後失魂落魄。但是我喜歡能夠隨心所欲的自由。
「我的確計劃再婚,然而必須是一份非常穩固的關係,而且我喜歡的是獨立、關懷人、有愛心、自由自在的女人。最近我找到許多能夠交談的人,幫助我解除這些壓力,而且提供了我能夠再度安頓自己的力量。」
「我結過兩次婚,第一次將近20年。我似乎有一些並不適合婚姻生活的人格特質,到了某些時候,女人總是會說:『你不是真的需要我。』這是真的,其實我喜歡她們也需要她們的情感。奇怪的是,她們到頭來都會說類似的話:『對你來說,我不過是個女傭,以及偶爾上床的情婦。』
「回想我的婚姻,在某些方面我一定可以表現得更好。然而,我無法準確地預測到該如何做。例如,在研究生時代以及前兩次婚姻裡,我包辦了所有的清潔工作和一切家事,晚上還起來喂嬰孩。兩位妻子一開始都為我這些行為著迷,但是到後來,她們都抱怨我逐漸失去了做事的熱情。我傾向於掌控所有,這實在是太欠缺體貼了。
「我真心期盼我的前妻仍然像我喜歡她們一樣地愛我。現在我非常希望成為我第二任妻子的好友,不過她似乎疑心我很孤寂,卻裝出愉快的樣子。
「目前我是單身,不過我的情人一星期至少兩晚會待在我這兒。(我比較喜歡在這兒做愛,因為我喜歡我的房子,這是我設計的,而且確確實實是『我的』。這裡曾讓我的兩個妻子陷入絕境,但一開始她們都著迷於一位懂得形式和色彩的男性。)我是名獨行俠,但是在別人面前,我看起來不像那個樣子。」
「我49歲,是一名藍領工人,來自一個6個孩子的家庭。我是被收養的,是孤兒院中一名未婚女子的小孩。我9年級時輟學,16歲從軍,然後進入就業市場,做過保安、警察、水電工人、卡車司機、屠夫、飛機裝配員、伐木工人等。
「我的婚姻是一場永不停止的戰爭——互相折磨、報復。我們無法相處,沒有一件事是彼此同意的,互相堅守立場,互不讓步,而我和她一樣惡劣。結婚14年,我的確很喜歡。我也有外遇,是在分居的頭兩年,因此並未違反婚姻契約。我極度渴望有小孩,可以付出愛,但她不想要小孩。當她懷孕時,我欣喜若狂,由於愛,一個生命被創造出來了,他是我們的一部分。我提前從軍中退伍,以便在家照顧孩子,這樣孩子比較有認同感。生了一個孩子之後,她拒絕再生,我提議收養,她說不行。再加上其他種種問題,我們在1968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