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性交的技巧
這些事我原本都沒有太多的感覺,因為我們彼此曾經有過的情素有過的機會,都已經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後成為前塵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產後我們幾個同事去探望她。當她虛弱的身影映入眼簾,當她凝視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兒,我忽然有一陣強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覺,那個孩子應該是我的血脈,那在旁邊照她虛弱身體的男人,應該是我,那每一個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應該是我。 回家後,我有了一個決定,我要用辦公室戀情佔有她。把我曾經對她有過的愛意,放大為一種強烈的行動,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氣,大膽對她告白,給自己半年的時間,熱烈的追求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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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男女在性交合中所運的技巧。真可謂千變萬化。他們用哪一種技巧。部分地取決於他們所屬的文化群體的性習俗是什麼;部分地取決於他們對特殊性技巧的瞭解程度和偏愛程度如何,也部分地取決於他們的生理能力租心理能力如何,還部分地取決於他們的年齡、健康狀況、體能和精神狀態。
婚姻性交前愛撫的技巧
對大多數男人和女人來說.如果沒有某些性遊戲式的活動,他們不會試圖進行生殖器的直接交合。我們已經指出,在大多數前人類動物中是如此,在人類男女中也是如此。不過,在我們美國文化裡的某些社會階層中,在世界上其它一些文化中,都存在著迴避性交合前愛撫的現象,也都存在著某種社會命令,要求性接觸僅僅局限於生殖器的直接交合。這直接帶來男人的性高潮,卻根本不想或極少顧及如何使女人也產生性喚起。
往我們的調查中,只有0.2%的女子說,她們一直在婚內性交合過程中,戒除任何一種親暱愛撫。這樣的女子全都出生於1909年之前。她們之所以進樣,有些是因為她們的丈夫希望她們如此,有些則是因為她們自己在從事愛撫時會產生犯罪感;有些是因為無論丈夫還是妻子,都不承認這種性交合前的愛撫會帶來什麼好處;有些是因為一方或雙方絕對信奉某種道德戒律,認為唯釘在懷孕這一目標特別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從事這樣的性活動。
婚內性交合前的愛撫技巧,與我們講過的婚前親暱愛撫技巧是一樣的。在婚內性交合中,99.4%的夫妻運用簡單接唇吻;但其它進一步的技巧,運用率就逐步降低了。男人手摩刺激女人乳房占98%;男手摩刺激女生殖器占95%;男口刺激女乳房占93%;女手摩刺激男生殖器占91%;深吻(接舌吻)占87%;男口刺激女生殖器只佔54%;女口刺激男生殖器僅佔49%。當然,不定期有一些其它技巧,但運用率都不很高。
婚內愛撫技巧的運用率,與婚前愛撫的運用率基本相同。但一般說來,那些婚前性交合次數較多的女子,在婚前運用的愛撫技巧比在婚後更多更久。這是因為,結婚後性交合唾手可得,容易之極,因此也就沒有那麼大的必要再去豐富性交合的內容了。婚前和婚後兩種性交合前愛撫的最顯著區別在於:婚後女子更願意用手撫弄丈夫的生殖器,夫對妻與妻對夫的口刺激生殖器活動也變得更為普遍一些。
性交合前愛撫的技巧,在過去40年中發生了代際變化。1900年以前出生的一代女性中,用手撫弄丈夫生殖器的人只有80%;在以後幾代中已增至95%。1900年以前出生的那一代中,口刺激男生殖器的只有約29%;而出生於1920~1929年的這一代女性,卻有57%的人這樣做過。在1900年以後出生的幾代女性中,口刺激的各種技巧運用得更為廣泛和經常。/在其它技巧方面,第一代與第四代相比,手摩刺激女生殖器從88%上程式到97%;口刺激女生殖順從42%上升到57%;深吻(接舌吻)從74%上升到92%;口刺激女乳房從83%上升到97%。
在運用愛撫技巧方面,不同受教育程度女子之間的差異,沒有同一文化程度女子的代際差異那麼大。唯有初中文化水平女子,表現出更不願或不敢運用愛撫技巧。在許多技巧方面,尤其在新一代女性中,運用最多的都是大學文化的女子,而且超過總平均數;其次多的是研究生程度的女子,而大學以下文化女子最少。例如:在1920年到1929年出生的一代女性中,口刺激男生殖器者的比例,在大學文化者中為62 9,5(總平均為57%);而在研究生程度者和大學以下程度者中均為52%。再如:接受丈夫用口刺激自己生殖器的女子,在大學文化者中為64%(總平均為57%);而研究生程度者為51%;大學以下文化者為49%。不過,在1900~l9l9年出生的那兩代女性中,最常運用大多數技巧,尤其是口刺激技巧的,卻是研究生程度的女性,其次是大學程度者,高中程度者仍然最少。
婚姻性交體位
幾乎所有女人都說.自己最常採用的性交合體位是男上位.即女性仰臥、面朝上,男性在女性之上、面朝下的體位。這是一種歐美文化普遍遵行的傳統體位。對許多人來說,這似乎就是生物學意義上唯一正常的體位。但是哺乳動物極少運用這種體位.年輕的大猩猩中也不能肯定就常用它。有許多證據表明.在古希臘和古羅馬,男上位的運用也絕沒有今天這麼普遍。在亞洲、非洲和大洋洲的許多地方,人們都正式地運用著許多其它體位。我們歐美文化幾乎把性交合完全限定於男上位這一種體位中.只不過是一種文化發展的產物.絕不是由生物本質所決定的現象。如果能弄清楚.我們的文化怎麼會變得相信男上位是唯一正常的性交合體位,那將有很大意義。
數據表明,1900年以後出生的幾代女性。越來越多地運用不同的體位。在1900年以前出生的那一代女性中,只用男上位而從未用過任何其它體位的人,占約,16%;但在出生於1920~l929年間的一代女性中.這樣的人只佔6%。
最老一代女性中的35%與最年輕一代中的52%,採用過女上位,即女性伏在男性之上的體位.某些遭德哲學家和傾向這種哲學的臨床醫生認為,他們有證據表明,把男人和女人的「正常」角色如此顛倒過來,會引發人格崩潰。另一方面,某些婦科專家卻強調性交合技巧的重要,他們一直傾向於認為,女性應該在上面,以便發揮其解剖構造上的特點,這些特點本可以最便於她達到高潮.我們調查發現了一些女子,她們用任何一種其它體位都無法達薊性高潮,但是我們現在傾向於相信,女上位的好效果主要不取決於女性的解剖梅造,而是更多地取決予另外三傘因素。(1)願意試用女上位的女子,正是已經在性活動中較少束縛的女子,(2)採用這種非正統的技巧,可以進一步破除她所受的束縛;(3)運用這種體位,使她可以比躺在男人身下時更自如地運動自l己的身體。事實上,當女性在上面時,她就不得不積極主動地支配和協調雙方的性交合動作。
- 31%的妻子用過側位,即雙方側身而臥,互相面對地性交合。約15%的妻子用過後入位,即男性從後面將陰莖插入陰道。9%的妻子用過坐位,4%的妻子用過立位。體位變換最多的時期是新婚之後;再往後,大多數夫妻就完全運用有限幾種或唯一一種體位了。
許多男子和一女子,一想到兩個人的身體可以做出多種多樣的性交合姿式,就感到很強的心理刺激,從最古老的梵語文學到奧維德【1】和阿拉們人的詩集,再到今日的婚姻指導小冊子,都試圖全部開列出人類性交合可能採用的所有體位。各種文學作品部拚命地描述性交合體位,多達幾十種。甚至200種。許多文化中的美術家們,試圖描畫不同體位的無比誘人之處。但實際上,沒有什麼證據表明,無淪對男人還是女人,這些體位中的任何一種,對達到性高潮有什麼生理功能上的益處。因此,這些變化體位的作用,主要在於它們能作為心理刺激的手段。
儘管我們說任何一種特殊體位,作為引發饞高潮的手段都沒有任何益處,但是如桌把特殊體位的運用,當做檢測心理上對性的接受程度的手段,那麼它們還是具有一些重要意義的。臨床醫生發現,求診者在性交合中採用何種體位,可以反映出他或她對性的態度。醫生常常通過這種反映來探索求診者的性心理。
婚姻性交愛撫的延續時間
在這方面,11%的夫妻通常限於3分鐘以內;36%的夫妻為4~10分鐘;31%的夫妻為11~20分鐘;還有22%的夫妻超過20分鐘,有時長達半小時、一小時或更久。在受教育程度較高者中尤為長久。有一些丈夫和妻子,每天都用2~3個小時的時間從事間斷的,甚至是持續的性愛撫。
我們的數據表明,不能斷言性交合前愛撫的時間是長好還需要短好,也不能斷言它就一定對性交合的效果或滿足程度發揮重大作用。性交合前愛撫時間的長短,反映著性夥伴雙方的個性,也反映著他們樂予接受何種性行為模式。有些人樂於採用能延長愛撫時間的任何一種技巧並能從中獲得相當大的享受。許多人也覺得,延長愛撫時間可以提高最終性高潮中的心理感受程度。但是也有許多女人和男人,尤其那些受教育程度較低者,即使有限地延長任何一種性愛撫,也會感到苦惱,甚至產生犯罪感。他們運用這樣的愛撫技巧後,會削弱他們在性交合中的樂趣。目前的婚姻指導小冊子,沒有充分地注意上述差異,反而連篇累牘地要求人們延長性交合前愛撫的時間。這主要是由於它們錯誤地相信,這種愛撫能夠增加女性達到性高潮的機會。
性喚起並不僅僅依賴對生殖器的刺激,在許多情況下,性喚起也來源於對身體其它部位的刺激,因此,如果雙方裸體並最大限度地互相接觸肉體,他們就會發現,他們的性交合更有效更美滿了。裸體也可以為一方(尤其是男方)提供一個獲得心理刺激的機會,即觀看另一方裸露的肉體。人類的體像是從不穿衣服的類人猿進化而來的,裸體性交合又有這麼多好處,因此從生物學的意義上來說,似乎有理由斷言,性交合中故意不裸體是對正常性行為的一種偏離。
不過,總有一些女子說,在性交合中她們常常甚至永遠穿著一些衣服。在1900年以前出生的一代人中,這樣的女子占33%,但1900年以後出生,結婚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1920年代的那一代女性,態度已經大變了。裸體性交合者的比例持續增長,到I920~l929年出生的這一代女性中,在大多數性交合中仍然著衣的人僅佔8%了。
總計50%的在婚女子總是裸體睡眠。1900年以前出生的一代人中,裸體睡眠者只佔37%;但近來這一實踐極大發展了,出生於1920年以後的一代女性中已達到59%。許多數據都表明,裸體睡眠者的比例仍在增長。這會使睡衣製造商們大驚失色的。
在大類歷史上,害怕看到人類裸露自己的肉體,是最普遍的一種現象。嚴酷的正統猶太教法典,一直禁止人們裸體性交合,長達約兩千年之久。但是在年輕一代女性中,居然有92%的人在看到裸體的性夥伴時.既拋掉了犯罪感,也拋掉了對接觸對方裸露肉體的恐懼.這無疑標誌著對我們昔日文化的一種巨大破除.這種態度的變化也表現在性以外的許多其它方面:服裝的樣式和泳裝都在變化;在一切戶外體育運動中近乎裸體的日益增加;裸體藝術被更廣泛地接受;人們更自由地討論人的裸體形態;家庭成員間的裸體更為普遍,還有我們今日美國生活方式的各種其它發展.新蚓書刊審查機關仍在拚命試圖控制對人類裸體的展示j控制照片和美術對棵體的耿頌。如果他們知道人們在婚內正日益接受裸體,那局面一定特別有趣。證據表明,大多數個人並不贊成新聞書刊審查制度,它不過是少數人,但又是有職有權的少敬人,企圖強加給全體美國人的一種制度。
婚姻性交道德和法律的看法
在全世界幾乎一切道德戒律中.儘管一切其它形式的性活動都會被視為犯罪,但它們卻都接受婚內性交合。在大多數文化中,婚內性交合不僅是結婚雙方的權利.而且是一種強制的義務。婚內性交合之所以被接受,主要是因為它可以導致生殖。在猶太教和天主教法典中,在世界上其它一些文化中,生殖是婚姻和婚內性交合的首要目標和首要功能。但是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今天的人們日益認為,婚內性關係也可以發揮一種道德功能,形成並促進配偶之間良好的情感關係。正是由於這樣幾個原因,幾乎一切宗教都堅持要求·婚姻必須履行宗教儀式.並且由教士來主持。這樣一來.在世界大多數地區的大多數民族裡,婚內性關係變成了一種宗教的契約和神聖的誓言。在我們美國文化中,按世俗儀式結婚,由民政當局來管理婚姻,只是近來才出現的新發展。
儘管如此,宗教和法律也會設置障礙,阻礙一個人行使結婚的權利。阻礙他或她在婚內行使性交合的權利。古代和當代,許多人類集團都禁止其宗教職員緒婚,也常常要求負有宗教職責的人徹底實行性禁慾,不少社會還對這些人實行宗教閹割。在俄國、埃及和埃塞俄比亞的某些地區,人們認為自我閹割是一種基督徒的至善行為。還有幾個宗教教派,包括建立新天堂公社的美國先鋒派宗教團體,乾脆禁止其全體成員發生性交合。在這樣的宗教戒律中,甚至生殖的神聖職責,也被禁慾的更高教義壓倒了。
許多宗教團體仍然認為婚內性交合中有不道德的一面。這表現為它們噪噪不休地說教道:人人都「受孕於邪與惡之中」;也表現為它們在某些情況下給婚內性交合設置障礙。例如,在歐洲和美同歷史上的許多時期內,下列時間裡禁止夫妻性交合:四旬齋(復活節前40天)、聖誕節前40天、領聖餐前3天、禮拜天、每週的兩個齋戒日(星期三和星期五)、行經期(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的戒律尤嚴)、行經之前一周(有時是之後一周)、太陰曆中每月的一段時間、播種和收穫的時候、以及從發現懷孕直到分娩之後40天。某些宗教戒律規定,每一個太陰曆月份中,只有一周可以性交合。猶太教和伊斯蘭教戒律嚴厲禁止男人和女人在性交合中表現出任何積極主動,否則就禁止他們信參加任何宗教活動,直到他們通過一個特定的儀式「淨化」自己為止。美國殖民地時代的一段時期裡,星期日性交合被視為一種罪惡;一個出生於星期日的嬰兒不能受到洗禮,因為人們謬誤地相信,嬰兒既然出生於星期日,就證明他(她)是在星期日受孕的。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宗教讚美一切性活動的美和神聖本質,而且把性的象徵物和性的狂歡儀式包容到自己的宗教崇拜之中。古印度的梵文性愛文學就是宗教聖書。【2】古代雅典、古代羅馬和印度某些聖禮中的聖殿崇拜,以及世界上許多地區原始民族的宗教儀式,都認為不論婚內還是非婚的性交合都是符合道德的。
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戒律都強調妻子要規矩,較小程度上也強調丈夫要規矩,要求雙方必須經過合法的結婚儀式,才可以投入性交合。宗教還規定了許多不准結婚的條件。這些條件可以否定一個人結婚的權利,或者解除業已實際結成的婚姻。這些條件中特別重要的是,一個人如果沒有從事性交合的生理能力,或是結婚後拒不從事性交合,就是違反了結婚的條件。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一個妻子如果想解除現存的合法婚姻,就必須證明她的丈夫自結婚以後一直不具有性交合的生理能力。即使到如今,一些宗教法典仍是這樣規定結婚和離婚的條件。
由於古代的婚姻概念認為妻子是丈夫通過合法手續所獲得的財產,因此與這一概念相適應,古代法典都強調:當丈夫想性交合時,妻子有強制式的義務去接受和滿足他的要求。但是隨著千百年時間的推移,妻子也逐漸分享到丈夫那宗教授予的和法律保護的特權,即丈夫也不得拒絕與她性交合,否則被視為遺棄行為或虐待行為,在許多州里,這可以做為離婚的理由。在天主教法典中,配偶一方拒絕從事婚內性交合,仍被視為一種犯罪行為。在法律條文中,妻子獲得婚內性交合的權利,於1824年首次被承認,時至最近,她又可以由於失去丈夫的「配偶的權利」,而獲得一筆相應的賠償費。
妻子在婚姻中的從屬地位,也反映在英美祛律的傳統態度中。法律規定,她既然同意結婚.也就從此一次性地、不可更改地同意,在任何情況下都接受丈夫所發起的性交台,即使丈夫強制甚至使用力也得接受。即使在今日的美國刑法條文中,丈夫與妻子的性交合,不論此事多麼違背妻子的意願,不論丈夫使用了多少強制力量.都不算作強姦行為。但是在幾乎所有州里,如果丈夫使用過分的強制力量,他可以被控為力威脅和毆打。他可以立即受到懲罰,但不是按刑法來判罪,而由於這種強力可以視為妻子提出離婚在不時代中,法庭一直要調查婚內性交頻率,包括現在法庭審理膏婚案時,法官也要追問丈夫提出的性交合頻率,以判定這一頻率能否構成離婚的理由。即使頻率還不到每天一次,法庭也一直判定這頻率太過分、太殘忍,足以據此判決離婚。法律根本不瞭解,總人13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就是以這樣高的頻率來從事婚內性交合的。這是法律無視事實的又一個例證。
一般人還不知道,配偶雙方所運用的性交合技巧.也會成為法律嚴禁的目標,即使是在婚內運用,法律也會像對待非婚者那樣加以禁止。昔日的戒律規定著人們性交合時必須用哪一種體位。早期天主教法典規定,除了男上位,採用任何一種其它體位都是犯罪。即使到了世俗政權打破教會的權威之後的時代,人們也會因為採用其它體位而受懲罰。 但另上方面,猶太教法典卻不譴責採用其它體位。
在美國大多數州里,有一種所謂「所多瑪式?行為,指的是配偶之間的口與生殖器接觸和肛門性交;同時也指非婚雙方的此類行為,不論發生在異性之間還是同性之間。 奇怪的是,很少有人也很少有專著意識到,這類行為也可以發生在夫妻之間。許多法官在懲罰這類行為時,只知道運用謀殺、綁架和強姦等罪名。法庭記錄裡也有許多亂用「所多瑪行為」罪名的案例。在一個案子裡,有一個男人僅僅因為是求他的妻子與他做這樣的活動而被判有罪,這可真夠離譜了。我們還知道一些案例,由於配偶一方的反對,或由於別人發現夫妻雙方在從事口刺激或肛門刺激而被判有罪。當然,據這樣的法律而被列罪的人很少,但是只要這些法律仍然寫在書上,有這類性行為的人就會成為陰謀詭計和敲勒索的犧牲品,有些州把夫妻虐待定為離婚的理由之一,包括「侮辱人格」和「精神虐待」,但實際上許多離婚都是根據夫或妻希望或要求運用口刺激技巧麗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