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消保官簡秀蓮今天會同各單位稽查12家汽車旅館,發現大部分業者在廣告中宣稱有設反針孔俱測系統,但實際上有半數未設或未啟用。
消保官同時還查獲兩家汽車旅館未立案,分別是:中壢市合加歡汽車旅館、桃園市園緣園汽車旅館。消保官已要求業者補辦立案手續,否則再營業,即可依觀光發展條例55條處分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款。
汽車旅館中海報或廣告,總是以「本館設有反針孔偷拍系統」,來招徠客源,並確保顧客隱私權。但是,縣府稽查發現,只是流於形式上的「宣稱」,部分旅館實際上未設反偷拍系統、即使有設也未啟用或現場偵測,懷疑有欺騙消費者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