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女性憤怒難道不合理嗎
這些事我原本都沒有太多的感覺,因為我們彼此曾經有過的情素有過的機會,都已經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後成為前塵往事。 直到那一天,她生產後我們幾個同事去探望她。當她虛弱的身影映入眼簾,當她凝視着那熟睡中的新生兒,我忽然有一陣強烈的椎心之痛。 我忽然感覺,那個孩子應該是我的血脈,那在旁邊照她虛弱身體的男人,應該是我,那每一個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應該是我。 回家後,我有了一個決定,我要用辦公室戀情佔有她。把我曾經對她有過的愛意,放大為一種強烈的行動,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氣,大膽對她告白,給自己半年的時間,熱烈的追求她。
|
「我為什麼要和我丈夫分手?因為我心裏對他和對所有男人的怒氣積得太多了。男人怎麼可以用那種方式來看待我們?我真的很氣。我一遇見男人,就想到這件事,所以我認為我不應該再和他們之中任何一人來往,至少短期內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們的文化既壓迫我們,又要求我們付出愛,那麼按理來說,我們是應該生氣的。然而,女性在社會上受到這麼大的壓迫,而男性卻有權控制女性,我們真可以說女性這個族群是不正常的(但某些個別的女性,仍可能在感受到這些意念的同時,與男性深深相愛)。
有位女性精闢地指出,在原則上,我們應將憤怒朝源頭髮洩出去,但實際上卻另有阻力,使我們不這樣做:
「對我個人而言,之所以會壓抑自己,是因為若要面對引我生氣的那個男人,我一定會滿身是傷。如果從小到大你的父母親總說你毫無價值,那麼你在面對別人的時候,會覺得別人比你強,與其還擊,不如採取自我毀滅的做法算了。其實,我根本不知道我有沒有權利還擊。」
女性常把怒氣悶在心中,使它變得像是迷霧一般籠罩着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從而產生長期的焦慮。由於女性有這樣的挫敗感和憤怒,使她們大量求助於心理咨詢、安眠藥及其他慰藉品。從統計數字中可以看出,在美國每年求助於心理醫師和心理咨詢的女性,數目是男性的兩倍。雖然從1950年以來,常有女性主義的巨作問世,包括納爾米·韋斯坦的「心理學造就的女性」(Psychology Structures the Female)、蘇拉密斯·費爾史東(Shulamith Firestone)的作品和菲利斯·契斯勒(Phyllis Chesler)的「女性與瘋狂」(Women and Madness)等,但是從那時開始,這個比例一直沒有改變。在1880年,弗洛伊德就曾給他的未婚妻可卡因,以治療她的「神經過敏」。而也許是弗洛伊德自己,或者她在社會的大環境中處處受限的地位,使她神經過敏,在西班牙語系的文化中,也常說女性有神經過敏的情形。在美國,如上所述,女性顯然是鎮靜劑的最大消費者,所以我們可以說有相當比例的女性人口是以化學藥品使自己保持平靜的。然而,無論是因為個人原因或較大的社會因素(亦即男性仍不願和女性平等共享社會政治權力),若是她表示對男性或是男性文化不滿,幾乎會毫無例外地被人視為叛逆。
事實上,社會非常強烈地禁止女性對男性發怒,女性若表示她對男性,甚至男性文化或男性體制感到憤怒,常會被人罵為瘋女、對男人沒有好感,或是歇斯底里、得去看心理醫生等等。許多女性因為表現出憤怒的情緒,而感到莫名的威脅,好像自己喪失地位成為了賤民——比如我們常在雜誌上看到,女性因為自己達不到別人對她們的期望而感到焦慮,像是美貌不再、沒有性吸引力。現在,連賺錢能力不足也會使她們焦慮——她們害怕自己終有一天會變成累贅、被人遺棄。儘管我們拿這個字眼來開玩笑,但是我們心裏都在懷疑:社會上到底有沒有地方容得下我們?尤其是年老的女性,我們沒有資格在心理上生男性的氣,因為我們害怕自己會變成女流浪漢(bag la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