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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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支氣管哮喘是一種以嗜酸粒細胞、肥大細胞浸潤為主的氣道慢性炎症。對易感者此類炎症可引起不同程度的廣泛的可逆性氣道阻塞症狀。臨床表現為反覆發作性喘息,呼吸困難,胸悶或咳嗽,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其氣道具有對刺激物的高反應性。約20%患者有家族史。本病可發生於任何年齡,但半數以上在12歲以前發病。

臨床表現

1.部分患者有過敏史或季節性發作史。2.突然發病,呼氣性呼吸困難伴喘鳴音。3.雙肺瀰漫性哮鳴音,有感染者可聞濕性羅音。4.哮喘嚴重發作持續24小時或以上,經一般治療不緩解者,稱哮喘持續狀態。

診斷依據

1.反覆發作喘息,呼吸困難,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病毒感染、運動或某些刺激有關。2.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瀰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3.上述症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並排除可引起喘息或呼吸困難的其他疾病。

治療原則

1.消除病因。2.控制急性發作。3.鞏固治療,防止復發。

用藥原則

1.輕度發作者選用β激動劑(舒喘靈等)及茶鹼類口服或吸入。2.中度發作者須加用糖皮質激素吸入或口服。3.重度發作(哮喘持續狀態)須應用糖皮質激素靜注,靜滴繼而口服;氨茶鹼靜注,繼而滴注;β2腎上腺受體激動劑吸入或靜滴;補足液體;糾正酸鹼平衡;吸氧;必要時氣管插管或機械通氣。4.緩解期患者推薦長期吸入糖皮質激素以預防或減輕發作,也可選用脫敏治療。

輔助檢查

1.對輕、中型支氣管哮喘者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2.對症狀不典型或合併感染者,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療效評價

1.治癒:哮喘症狀完全緩解,即使偶有輕度發作不需用藥即可緩解。2.好轉:哮喘發作較前明顯減輕,但仍須用糖皮質激素或支氣管舒張劑,但只需既往用量的1/3;哮喘症狀有所減輕,仍須用糖皮質激素或(和)支氣管舒張劑,用藥劑量不少於原來的1/2。3.未愈:臨床症狀無改善或反而加重。

專家提示

支氣管哮喘,是一種常見的慢性支氣管疾病,多數患者經系統治療可有效控制病情,並能正常生活。由於哮喘是一種氣道慢性炎症,因而單獨使用支氣管舒張藥物治療是不全面的,對於中、重度哮喘甚至有害,必須聯合應用抗炎藥物。目前較肯定的抗炎藥是糖皮質激素和色甘酸二鈉,為避免全身副作用,糖皮質激素霧化吸入已為抗炎主要手段。哮喘持續狀態屬臨床重危狀態,可發生猝死,除應用藥物治療外,若病情惡化應及時氣管插管機械通氣,改善通氣和血氣以挽救病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