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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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的概念、特徵及其本質

婚姻是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即男女相親,結為夫妻。社會人類學一般認為,所謂婚姻,是為社會所認可的,特別涉及男女雙方制度化關係的匹配安排。它具有兩個基本特點:1.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建立家庭和生育子女的意向。2.婚姻的性關係符合社會道德和法律認可的兩性性行為準則。婚姻形態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還各自具有其不同的情況和特點。現代的婚姻概念比人類初期的婚姻概念要複雜得多。在現代,婚姻一般指男女得到了社會及法律承認的結合,夫妻關係的建立和存在。其基本點是社會所承認的性關係。婚姻是產生家庭、親屬的前提和基礎,家庭、親屬是由婚姻發展的必然結果。

婚姻的本質在於它的社會性。婚姻關係的核心是以男女互愛為紐帶,與性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為社會和法律所認可,承擔一定義務和責任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也就是說,婚姻是人們為了維持正常的社會生活依社會風俗和法律規範化了的一種特殊社會關係、社會行為。正因為如此,婚姻問題是人類社會的一個重大課題,歷來為社會所重視,並為此立下許多限制和規矩,以保障婚姻的成立和穩定。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發展

馬克思主義認為,婚姻是一定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而產生的一種社會關係,它的發展、變化和性質、特點,受到自然規律的一定的影響,但主要是由生產關係所決定。家庭則是以婚姻、血緣關係為基礎的一種社會生活形式,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社會中以兩性和血緣關係為特徵的婚姻家庭形態,它是隨着生產方式的變革和道德觀念的變化而變化的。在人類發展的歷史上,婚姻制度及由此產生的家庭制度經歷了不同形態的發展過程。

人類原始群婚時期,兩性關係是「男女雜旃,不媒不陽聘」,性行為只是性慾的發泄,沒有羞恥,性愛也不存在排他性,那時沒有婚姻家庭。氏族公社時期才出現了與原始公有制經濟相適應的人類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態,即血緣家庭和對偶家庭。血緣家庭,又稱多夫多妻制、血族群婚制,是人類婚姻史上婚姻產生的最初階段。對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指出:在這裡「婚姻集團是按照輩份來劃分的:在家庭範圍之內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即父親和母親,也是如此;同樣,後者的子女,構成第三個共同夫妻圈子。而他們的子女,即第一個集團的曾孫和曾孫女們,又構成第四個圈子。這樣,這一家庭形式中,僅僅排除了祖先和子孫之間、雙親和子女之間互為夫妻的權利與義務。同胞兄弟姐妹、從(表)兄弟姐妹、再從(表)兄弟姐妹和血統更遠一些的從(表)兄弟姐妹,都互為兄弟姐妹,正因為如此,也一概互為夫妻。兄弟姐妹的關係,在家庭的這一階段上,也包括相互的性交關係,並把這種關係看作自然而然的事」。這種婚姻的典型形式,即親兄弟姐妹互為夫妻。接着恩格斯又說:「夏威夷的親屬制度(這種制度至今還在整個波利尼亞通行),使我們不能不承認這種家庭一定是存在過的,因此它所表現的血緣親屬等級只有在這種家庭形式之下才能發生。」許多歷史學家、社會學家認為,中國在周代以前,曾有過群婚制婚姻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從禁止不同輩份的人有性交關係開始,即從脫離雜婚開始。群婚又分為血緣群婚制與亞血族群婚制。血緣群婚制是指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在內的同一輩份的人即是兄弟姐妹的關係,同時又是夫妻關係這樣一種婚姻制度。亞血族群婚制是在自然選擇法則的支配下,血族群婚制的進一步發展。它禁止同胞兄弟姐妹及其他的近支兄弟姐妹共結婚姻,而限於遠系一群姐妹與另一遠系一群兄弟結婚。群婚制是母系原始社會階段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個體家庭是在階級社會、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確立產生的。我國對1954年在山西發現的「丁村人」、1956年在湖北發現的「長陽人」、1958年在廣東發現的「馬壩人」的考據,證明我國原始人在舊石器時代中期已由群婚階段進入血緣婚階段。人類從古至今,經歷了群婚制、對偶婚制和個體婚制(即一夫一妻制)。雖然各民族、各個國家的婚俗都各有特點,但基本方面都離不開這三種婚姻形態。而且任何一種都是與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特別是經濟基礎相聯繫的,是以具體的歷史形態存在於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正如恩格斯曾經指出的:「這三種主要的婚姻形式在大體上與人類發展的三個主要階段相適應。群婚制是與愚昧時代相適應的,對偶婚制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姦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在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在對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間,插入了男子對女奴隸的統治和多妻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1965年版第88頁)勒紹肜曾發表文章談到恩格斯揭示了人類發展史上三個「最偉大的進步」。第一個「最偉大的進步」,是由動物性的「雄性嫉妒」變為「雄性的相互寬容」』第二個「最偉大的進步」,是由動物的亂倫關係變為人類的倫理關係;第三個「最偉大的進步」,是由動物性雜亂的兩性關係變為相對固定的對偶關係。人類由群婚制過渡到對偶婚制的「最後勝利」是一夫一妻制。

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婚姻家庭形式,雖然都屬於一夫一妻家庭類型,但由於各該社會中生產資料私有制具有不同形式而各有區別。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婚姻的締結往往受政治經濟利益的影響。在剝削階級社會裡,奴隸主和封建主公開實行一夫多妻制,資產階級衽以通姦、宿娼等作補充的一夫一妻制。只有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才能形成真正的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新中國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的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結婚、離婚的具體條件和禁止事項作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