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手淫文化的傳播(17)
作者:[美]托馬斯·拉科爾
康德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一個人可以通過婚姻和另一人達成協議,利用他(她)滿足自己的性享樂,但是,他可以和自己訂立這樣一個協議嗎?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一個人是否應該有責任不讓自己成為一個被利用的物體,尤其是,不讓自己成為一個為滿足自己的感官慾望而被利用的物體?康德的答案顯而易見。再沒有任何行為可以比手淫更能觸動道德存在體的核心。它被稱作「褻瀆」,「並不僅僅只是一個人自我人性的墮落」。追求自我享樂的本能叫做「肉慾」,這種惡行叫做「穢行」,而「與這種感官本能相聯繫的」品質被稱作「貞操」。換言之,「貞操」已經不再是一種與他人有關的操守,「從今以後,應被視為一個人對自己應盡的職責」。
在手淫這一問題上,沒有似是而非,一切都純凈透明。很明顯,「對於每一個人」,這種對自己身體的自瀆行為是「對道德最嚴重的違背」。只要一想到這種行為,就令人作嘔,以至於「連提到它的名字都會覺得有失體面」。康德指出,在這一點上,「自我糟蹋」行為則完全不同,因為我們並不懼怕他們「展現在世人面前的那些醜態」。當然,在談論性享樂——即便是婚姻之愛——的時候,我們必須用詞謹慎,「為這種行為蒙上一層薄紗」。但是,手淫是一種甚至連名字都不敢提及的巨大罪惡。雖然中世紀神學家也曾猛烈批判過雞姦(手淫曾被認為是雞姦的一種),但用這樣的激烈言辭批判手淫行為的人,除神學家外,康德是第一個。
在康德看來,手淫比自殺性質更加嚴重,因為它違背了理性準則:自殺只是對個人生存規律的違背,而手淫是對更高層意義上的種族生存規律的嘲弄。更重要的是,引起這種行為的衝動本身就違背了自然法則,因為淫慾是自然規律所不允許的。康德進一步解釋說:
一個人的手淫慾望,並非由真實的對象所引起,而是由這個對象挑起的幻想所激發。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是與慾望的真實目的相違背的,因為這一對象是由他自身所創造。幻想所帶來的慾望完全不同於以繁衍生息為目的的性行為……或者說,與婚姻所訂立的共同享樂的契約也是相違背的。
弗洛伊德也許會說這是一種對自身的迷戀,這種自戀的性行為屬於變態行為。
最後,和中世紀神學家阿奎那(Aquinas)一樣,康德還回答了有關不以自然繁衍為目的的純粹肉體歡娛行為的問題。他的回答雖然不很直接,但也意義深刻。康德認為,儘管這種行為是對性慾望的誤用,但並非十分嚴重的問題。因為正常的性慾望可以在婚姻範圍內得到控制,然而,手淫卻是對理性和社會的雙重背棄。這種行為並非如醫生所說,是一種精神錯亂的表現,更準確地說,它應是一種道德意義上的錯亂。
我之所以如此重視康德的觀點,是因為他對道德自治的現代本體的研究作出了卓越貢獻。是康德定義了什麼是「啟蒙」?「啟蒙」就是拋棄一切童年的道德枷鎖和桎梏,從而變成能夠自主決策並且用理性控制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從這一框架來理解,手淫無疑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在那個時代,與康德懷有相同見解的人還有很多。1786年,Berliner Monatsschrift雜誌在刊登了康德的「什麼是啟蒙」文章兩年之後,進行了一次有獎徵文活動。徵文的主題為「青少年如何能夠身心安然地不受淫穢惡行,尤其是手淫惡習的侵擾?又或,如若已經受此惡習困擾,青少年將如何應對?」一位「具有高貴品格的友人」為這次活動設立的獎金高達60德國銀幣——相當於一個僱傭勞工一整年的收入。當時最著名的教育改革者坎帕(Joachim Heinrich Campe)受邀擔任評判。坎帕閱讀了大量徵文,最後選出4篇,全文或部分地刊登出來,並收編進他正在進行的一個有關德國教育的研究項目中,這個項目的研究目的是重新編定教育綱目,以適應新的公民社會的要求。這類以徵文形式出現的獲獎徵文不斷被刊登出來,並在雜誌、周刊和報紙上引發了大規模的爭論。這樣一來,對手淫這種惡習所造成的極大危害,幾乎人人皆知。